一、检查基本情况
5月24日开始,河北省住建厅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实地检查项目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尽职履责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共抽查在建项目76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项目13项,对其中8个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书并建议当地依法进行经济处罚(详见附件1),对5个存在安全问题的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详见附件2)。
总体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特别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出台后,能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控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省厅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消防管理、防汛和安全教育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唐山市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排查,有效消除起重设备安全隐患。保定市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细化为20项工作措施,明确分工,全面推进落实。秦皇岛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狠抓“一台账、一表、三清单”落实和施工现场风险辩识、隐患排查治理。廊坊市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安全监督员日巡查、中心负责人周检查、局分管领导月调度和月带队督导检查的方式,一级压一级、层层抓实监管体系。张家口市抓好“开工第一课”,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技能。沧州市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开复工核查,严把项目开复工关口,做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承德市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相结合,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目标,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存在问题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方面
1.部分市、县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具体要求未及时传导落实到施工现场和市场各方责任主体。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治理行动还停留在一般性工作部署上,依然是常规性套路和做法,在解决发现问题尤其是深层次问题,以及分析问题发生原因、避免问题重复发生方面力度不够,办法不多,功夫不到;主管部门排查隐患整体进展较慢、各市进度不平衡,截至6月30日全省仍有3600余个在建项目主管部门未检查,定州、张家口、廊坊、沧州市、雄安新区与其他市相比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工作不深入,在检查中没有充分突出危大工程、重大隐患。部分市层级监督指导力度仍需要加强,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不严格,监管执法存在“宽松软”、重检查轻处罚现象。
2.个别县(市、区)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上要求不严、不认真、标准低,施工安全登记信息把关不严,对内容错误、缺漏、不实等问题熟视无睹,工作流于形式;对施工企业和项目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防护措施以及安保体系、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和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控不到位;个别地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面化、走形式、不彻底;部分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欠缺,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检各方责任主体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不够,存在重进度、轻安全现象;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对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约定使用跟踪落实不够。
2.部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未及时进行完善并发挥作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严格,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三级教育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培训计划等问题。
3.部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职责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处置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和监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应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检查情况
通过全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抽查240个项目,其中151个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比较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监督人员把关不严、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对于备案登记表中专职安管人员配备不足、危大工程辨识不准不全(如,多地出现建筑高度50多米、地上超过18层的项目填报无危大工程)的项目依然通过备案,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论证过程记录不完善、论证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施工过程资料不完整、不全面,双控机制建设落实及规范建立“一台账三清单”不及时、不规范、不持续等问题不予纠正。运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仍需加大力度。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隐患整改和监管力度。各地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逐一复查,逐一销号,确保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整改和复查情况、处罚结果资料要及时报送省厅。各地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规范安全行为。要实行差别化管理,将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施工项目及责任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出现重大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稳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定、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集中精力、聚焦重点,确保7月底前对全部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在建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排查,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相关检查及工作情况及时记入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高铁沿线施工现场的检查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彩钢瓦、防尘网、塑料薄膜等轻硬飘浮物隐患管控,营造安全可靠的铁路沿线环境。
(三)加强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当前,全省已进入汛期,各地要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早预防。要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高空作业吊篮的检查力度,遇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及时停止作业。加强施工现场深基坑管理,防止发生溺水亡人事故。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前足量储备救援物资设备,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充分发挥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作用。按照“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积极运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线上云监督、动态监管,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保障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
附件:1.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建议依法经济处罚的项目名单.pdf
附件:2.存在安全问题限期整改的项目名单.pdf
附件:1.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建议依法经济处罚的项目名单.pdf
附件:2.存在安全问题限期整改的项目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