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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分工 | 天津市加强装配式建筑检查执法
2022-06-10  来源: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阅读:

【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讯】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2022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指出,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执法,加强装配式建筑检查执法,督促项目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查项目对节能材料、成品、半成品复试情况,推动住建领域“绿色”“双碳”工作上水平。
全文如下:

2022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住建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把广大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安全和高品质住房的期望作为工作出发点,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体系,着力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积极推进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全市住建领域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压减各类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一、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负有行业管理和业务管理的处室、部门,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组织各区住建委、全市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具体目标和要求,采取领导干部、监督执法人员、项目企业负责人、项目安全监管人员包保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责任部门: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负责,各区住建委)
(二)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年系统开展教育培训和宣贯专题活动,进一步落实《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第27号令),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保险的事故预防服务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完善住建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提升项目和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将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倒逼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落细、落实。(责任部门: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负责,各区住建委)
(三)全力做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冲刺收官。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细化作战图,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以三年行动为契机,逐步健全城市建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形成系统的、可推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果。(责任部门: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依各自职责负责,各区住建委)
(四)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火灾为重点,将建筑工地危化品、治超、文明施工、食品安全、食堂燃气等隐患排查整治内容一并纳入常态化执法检查内容,实现“进一次工地、查多个事项”,提升安全监管效率和水平。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点穴式、靶向式精准执法。抓好重大政治活动、会议、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期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五)加强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鼓励市区住建执法部门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验收工作。严格执行班前交底和隐患排查、领导带班、重要点位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六)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严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进场验收、安拆告知、检验检测、四方验收、使用登记等管理环节,禁止报废、淘汰机械设备用于施工现场。加大对起重机械、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和验收活动的执法检查,严查安拆单位资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规范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行为,充分发挥检验机构在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中的把关作用。(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七)开展新建城镇燃气工程安全排查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我委印发的《新建城镇燃气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对房建、市政和地铁项目工地食堂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整治,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排查整治,对燃气管道周边在建的房建、市政和地铁项目进行排查整治,严格实施地下管线施工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压实六方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对违反“八个一律”的一律严肃处理,对损坏燃气管线的施工作业责任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重大办、发展策划处、市政工程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八)强化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建筑施工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月”活动,推动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工地”,督促指导各项目工地对现场作业人员教育、警示、培训规范化,重点加强对作业人员防高坠、安全防护用品规范使用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科技教育处、宣传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九)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市场安全准入的审核把关力度,严厉打击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环节弄虚作假行为,对批后核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计入企业信用信息,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在实现批后核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采取不定期抽查检查“回头看”的形式,巩固批后核查成果,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动态核查,重点检查企业承揽项目后,施工项目的安全资金投入、安全人员配备、安全防护器材等是否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力争做到防微杜渐,避免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应急处置,完善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建筑施工行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出台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地质灾害、洪涝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和消除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办公室、房屋管理处、重大办、市政工程处、村镇建设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十一)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动态核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及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建筑业企业实施信用惩戒。(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管理处、标准设计处、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十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促进。督促指导各建设项目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防疫物资储备,做好建筑工地封闭管理、扫码亮码、人员排查、核酸筛查、接种疫苗等工作,严防建筑工地发生聚集性感染。(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建筑市场管理处、重大办、市政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十三)加强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一是压实建设工程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检查执法,推动制度体系、行为管控、材料验收、实体质量、隐患排查等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二是突出抓好施工现场防高坠工作落实,将防高空坠落列为年度检查工作重点,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作业,加强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三是加强危大工程施工前风险辨识、周边环境现状调查、专家论证、条件验收等各环节监管,落实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要求,督促参建各方强化坍塌防范意识,落实坍塌防范责任,细化全过程防范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新建跨区域供热燃气工程检查执法,加强对区新建供热燃气工程督导,严查地下管线保护“八个一律”落实情况,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保护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好。五是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执法,加强装配式建筑检查执法,督促项目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查项目对节能材料、成品、半成品复试情况,推动住建领域“绿色”“双碳”工作上水平。六是继续开展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第三方购买服务,加强对第三方购买服务机构的管理,发挥“互联网+检测”的智慧化管理效能。(责任部门: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执法支队)
(十四)落实质量安全差别化监管制度。在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抽查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十个必须”作为检查执法重点,对项目落实“十个必须”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月列出项目排名清单,实行动态和差别化执法监管,质量安全管理较为规范排名在前的20%项目为“优者”,积极主动服务;排名在后的20%项目为“劣者”,列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格执法,对屡查屡犯的项目责任单位,依法严厉处罚,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通过抓两头促中间,奖优罚劣,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和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责任部门: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执法支队)
(十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六必”要求,坚决杜绝执法监管中的好人主义。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依法处罚,对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企业,要综合运用顶格处罚、警示约谈、通报曝光、停工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严肃处理,保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建筑市场管理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执法支队)
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十六)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其他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志牌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落实。2022年,我市新建工程“两书一牌”覆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房地产开发建设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十七)落实设计质量管理要求。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的建筑方针,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严控造型奇特古怪的建筑和明显不利抗震的不规则结构体系。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强化属地监管,推动各区开展勘察设计质量随机抽查,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责任部门:标准设计处)
(十八)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指导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执行《天津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用好《天津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检查用表》,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名员工、每道工序。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编制更具针对性、形象化、具体化的指导手册或图集,推进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十九)严格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监督封样抽测工作力度,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严防超标海砂用于建设工程。加强对钢材、混凝土、防水、保温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建筑材料及试块、试件的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和信息公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原材料用于建设工程。(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二十)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治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规范与整治并行,聚焦突出问题,加强行业监管。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推进检测机构管理标准化、行为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和报告信息化,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二十一)严格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要强化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督促指导参建单位严格进行工程隐蔽验收和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擅自进入下一工序施工。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开展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出台《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指南》,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消防验收处、标准设计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二十二)加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组织参建单位及专家对楼板隐形裂缝、不同混凝土强度梁柱节点施工、梯段板施工缝留置、剪力墙及框架柱根部浇筑控制等影响建筑寿命周期的工程质量通病以及屋面、外窗渗漏,墙面裂纹空鼓、混凝土构件几何尺寸偏差等群众反应的热点问题,研究解决方案,破解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加快推动我市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实施,推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二十三)推动工程质量创优。积极推动企业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海河杯奖,开展好“质量月”活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优质工程观摩、工程质量培训等活动,注重发挥技术进步对工程质量的提升作用,激励更多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
三、加强既有建筑管理,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二十四)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监管。一是指导督促各区住建委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杜绝空白盲区。推动各区住建委督促公房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违法行为;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严格顶格执法。二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要求各区住建委督促推动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鉴定,向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安全责任人发送书面《危险房屋通知书》、《严重损坏房屋通知书》,签订《危险房屋责任清单》,督促推动修缮或解危。对D级危房由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排险抢险措施,落实紧急避险地点,迁出人员。三是确保房屋安全度汛。按照《天津市应对极端强降雨城镇危陋房屋应急机制》要求,组织各区住建委开展城镇危陋房屋排查,摸清底数,更新台账,落实房屋防汛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及监管责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房屋的巡查监控,落实组织机构、抢修人员、抢险措施、排险设备设施和物资,确保房屋安全度汛。(责任部门:房屋管理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执法支队)
(二十五)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组织各区住建委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业主切实履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主体责任。以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平台,要求各区住建委及时完善、更新基础信息,对使用维护日常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的,督促安全责任人及时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责任部门:房屋管理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执法支队)
(二十六)全面完成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加强房屋建筑调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区住建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调查路径,加强房屋建筑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做好区级数据质量自检和汇交工作,完成市级质检核查工作,确保调查无疑漏,数据质量真实、准确,高质量完成我市房屋建筑调查工作任务。(责任部门:房屋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建设质量安全处、标准设计处,各区住建委)
(二十七)做好物业服务管理。一是树牢安全意识,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天津市消防管理条例》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职责明晰、责任到人。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落实巡查检查。要求各区住建委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完善台账,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增加检查频次,需整改的问题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保证共用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巡逻制度,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空间、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履行劝阻制止职责,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充分利用小区政策法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消防、安防工作相关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安全意识。(责任部门:物业管理处,各区住建委)
(二十八)做好农村住房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紧紧抓住危房认定、质量监管和资金保障三条主线,落实“五个基本”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危房解危,2022年计划对500户新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实施改造,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应改尽改。二是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在全面完成农房排查和经营性农房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各区加大农村危房分类整治力度,确保农村非经营性危房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应急防灾机制建设。按照《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应对极端强降雨城镇危漏房屋应急机制的通知》,落实好应急机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腾空。推动各区政府、各区住建委在责任落实、预案修订、隐患排查、队伍组建等方面狠下功夫,压实属地政府的防汛责任,未雨绸缪,严阵以待。(责任部门:村镇建设处,各区住建委)
(二十九)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第二阶段整改工作。在已完成我市第一阶段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就我市“两违”整改工作方案相关委局及各区政府的修改意见,同市相关部门沟通,研究确定我市“两违”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出台后,组织各区人民政府立即推动实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既有房屋的整改工作。(责任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房屋管理处、消防验收处、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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