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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拟建安居型商品住房17256套
年内开工建设5615套
2020-09-28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近日,《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根据方案,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具有三亚市户籍的本地居民以及缴纳一定年限社保和个税的引进人才。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拟建设住房共17256套。

据了解,三亚市计划将10个项目纳入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项目,拟建设住房共17256套。其中,2020年计划开工建设5个项目,分别为人大附中保障房项目、崖州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同心家园”三十一期项目、海棠区创业人才保障项目、布甫教师房项目,共提供5615套住房。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具有三亚市户籍的本地居民以及缴纳一定年限社保和个税的引进人才。具体的申请条件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的规定为准。其中,三亚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按33平方米计算;单身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购时需年满22周岁;离异后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且婚内已购买住房的,申购时原则上需离婚满3年。

此外,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填写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在三亚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清单,引进人才需提交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三亚市各区居民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报审核流程有所区别,其中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居民向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区管委会对所属辖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中心城区(吉阳区、天涯区)居民则直接向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终审,经审核合格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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