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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建委关于住建部2020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0-12-01  来源:天津住建网  阅读: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的通知》,11月9日至11日,住建部第一检查组,莅临我市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检查组从我市在建项目中,随机抽取了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的3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2个经济适用房、1个商品房)以及3家相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了受检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情况,对施工现场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了抽测。

从检查反馈情况来看,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基本规范,工程实体质量总体情况较好。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此次检查未向我市下达执法建议书。

同时,检查组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受检项目提出了反馈意见,主要包括:

施工方面:剪力墙、楼梯梯段施工缝留设未严格按照施工专项方案组织实施,不符合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要求;混凝土标养、同条件和拆模试块规格与检测和试验计划中要求的规格不符;混凝土结构竖向构件(柱、剪力墙)与水平构件(框架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相差一个等级,竖向构件与水平构件交界区域混凝土浇筑措施不符合要求;混凝土外观存在局部蜂窝、夹渣、疏松、露筋等一般质量缺陷等。

监理方面: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的养护进行巡视,无相关记录;监理单位签发的监理通知单未闭合等。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方面:未制定原材料的采购制度,部分原材料堆放区未设置标牌;未建立混凝土出现异常时的相应处理措施;未见细砂的检验台账;砂石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无供货方单位名称且未加盖公章;留样室面积不能适应生产能力等。

通过这次检查,反映出我市在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和生产质量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全市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住建部检查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和生产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主体质量责任。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能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违规行为的查处,督促参建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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