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根据火灾危险性和防火要求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二、平面布置
1.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2. 人防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3.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4.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三、防火分隔
1.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2.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3. 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4.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四、安全疏散
1.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2.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餐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新版图集对该条文的解释有更新,分为室内任一点与两个疏散门的连线夹角≥45°和夹角<45°两种情况,见新图集P129-130)
五、消火栓设计流量
1.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公共建筑确定。
2.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表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表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六、喷头选型
1.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2. 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七、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1. 严重危险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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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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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公寓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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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2. 中危险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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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旅馆、饭店的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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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高层建筑的公寓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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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