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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开展2020年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建筑节能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2020-10-31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关于开展2020年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建筑节能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要求,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省厅拟于10月下旬-11月上旬,组织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建筑节能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各地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情况,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及相关文件情况。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进行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二)建筑节能。各地住建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情况;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情况;绿色建材、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及监管情况。

(三)勘察设计。各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情况;企业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情况及质量状况;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市场行为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状况。

二、检查方式

综合检查采取各市(州)、县(市、区)自查,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抽查和省厅督查的方式进行。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实施全覆盖检查,10月10日前,各市(州)完成对所辖全部县(市、区)的在建项目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10%。

省厅督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在建项目,通过查阅文件、工作记录、会议纪要信息、相关资料台账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等工作情况。武汉、宜昌、襄阳市中心城区抽取3个项目,其中:居住建筑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星级绿色建筑项目1个。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中心城区、市、州所辖县(市、区)抽取2个项目,其中:居住建筑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

三、省级督查时间和分组安排

省厅督查时间为2020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督查分4个组,每组组长1名,消防、建筑节能、勘察设计专家共5名,督查成员分别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调。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督查宜昌、荆州、荆门、恩施;

第二组督查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林区;

第三组督查黄石、鄂州、黄冈、咸宁。

第四组督查武汉、孝感、仙桃、天门、潜江;

每组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开展自查和抽查工作,切实做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跟踪整改,以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二)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检查责任制,执法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现象发生。

(四)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执法,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行政处罚,对市(州)抽查和省厅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抓好整改督办,并落实好“公开”制度。省厅将对本次检查情况及违法违规项目进行通报。

(五)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求真务实、廉洁奉公、以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搞好检查。

(六)10月15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门将检查总结报告及所辖县(市、区)自查的所有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及负责本次综合检查的联络员一名(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情况)一并报送省厅。

联系人:

厅质安处 张程 电话:027-68873802

省节能办 胡雷 电话:027-87822340

 

附件:1. 各地在建工程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 受检项目应提交的备查资料清单.doc

附件:3. 检查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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