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产业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定期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发展报告、统计报表等有关材料。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产业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示范效果和质量。
附件:
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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